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办案心得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律师名称:

    孟翔律师

  • 手机号码:

    13923202036

  • Q Q号码:

    178146731

  • 邮箱地址:

    178146731@qq.com

  • 执业证号:

    14406201210024157

  • 执政机构: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越秀星汇写字楼六楼

办案心得

陶瓷贸易商借真实合同虚增出口数量,部分货确有出境能否影响涉案金额?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10-09    来源:孟翔律师

部分陶瓷真实出境,可能影响涉案金额,但要证明该部分与申报对应且依法符合相应退税条件。真实合同和海关放行,均不能单独排除虚增数量骗税。应先查获款类型,再按报关项号核对实际货物、购货凭证、退税审核与入账;不能把整份合同价款当成骗税金额,也不能按出境数量比例直接扣减。

一先确认调查中的金额是什么钱

出口申报中的合同价、货物价值、申报退税额和实际到账税款,是不同数字。本文以利用虚增出口数量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为讨论对象。如果实际争议是骗取客户货款、贷款或者地方奖励,应依据对应资金关系另作判断,不宜只因出现出口单据就套用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规制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核查既要识别虚假的申报内容,也要查明该内容如何影响取得税款。企业有一份真实外销合同,只能证明存在相应交易安排,不能替代对具体申报批次和退税资料的审查。

合同约定的数量还可能尚未全部履行。客户临时取消一柜、工厂少装几托、部分货转到下月出口,都可能导致合同数量与某次实际出境数量不同。是否属于故意虚报,应核对当次申报内容、形成时间及修改过程。合同总数量真实,不意味着每张报关单按总数量填写就真实。

二用出运批次说明哪些货确实离境

假设禅城一家陶瓷贸易企业签订分批出口合同,第一批已经装柜出境,第二批仍在国内仓库,申报材料却把两批都列入当期出口。第一批真实存在,对区分已出口与未出口货物有价值;但仍须核对该批申报的品名、数量、单价以及其他退税要素,不能只交一份提单就认定全部申报无误。

陶瓷货物可能分别以片、箱、托或平方米记录。先确认每箱片数、单片规格和面积换算,再比较合同、箱单与报关单。毛重包括木托、纸箱等包装,净重也不能在缺少产品规格时直接换算成片数。同一项差额,可能源于计量混用,也可能是真实少装;说明理由需要原始记录支持。

实物核对应围绕同一柜号、封志号、批号和报关项号展开。装箱照片、仓库出库、承运交接、提单、海关记录以及境外收货资料可以相互验证。目的港收到若干托货,不足以单独证明托内数量;出厂记录显示交给货代,也不足以证明该批已经实际出境。每份材料证明哪个环节,要在对照表中说明。

拼柜、转关、改配或分单会增加对应难度。不要把同一柜的总量全部归到其中一个报关项,也不要把一张总提单下其他企业的货物算入本企业数量。原始运输资料有涂改或者后补的,应保留提供单位和形成时间说明;不能为让表格一致而事后重做一套无差异的箱单。

三真实出口部分,也要审查退税依据

取得放行记录后,还应核对同一报关项的真实采购、发票、商品申报和适用退税要素。[2024年两高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四项](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8482.html),明确将虽有出口但虚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退税额申报退税,列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实物出口不能遮盖另外一个虚假的退税条件。

例如,真实出口数量没有问题,但所用购货凭证并不对应本企业真实采购,或者把不能享受相应退税的商品按另一商品申报,仍需查清这些资料如何用于骗取税款。反过来,某报关项能够证明采购、货物和申报均真实,也不能仅因同合同下另一项虚假,就不加区分地全部并入骗取金额。

主张其中一部分属于合法退税时,应指出具体报关项、实际数量、相应购货凭证、审核金额和取得税款,说明拆分依据。不同商品、不同期间的退税要素可能不同,不能把“六成货物真实出口”直接换成“六成退税合法”。合法部分的范围应由案件证据和适用税收规则支持,不能仅凭企业事后写出的比例。

四从申报数走到实际取得的税款

金额复核时,每个申报项分别记录申报额、审核核定额和实际拨付额,附对应的申报表与审核回执。数量虚增但已被审核剔除的项目,与已经按虚假数量取得税款的项目,在行为结果上不同。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未得逞的原因仍须查证,未取得部分应单列评价,不当作已经到手的税款混算。

企业账户收到的退税款可能合并了多个批次,到账日期也可能晚于申报期间。仅按某个月的银行进账倒推涉案数额,可能误含前期正常退税。应使用税务受理编号、审核记录及拨款明细对应,必要时向办案机关提出调取申请,把无法对应的差额写明,不能用假定分摊补齐。

税务机关处理材料、专业核算意见和刑事证据之间也要核对。核算表若只列总额而不列基础申报项,辩护意见可以要求说明数据来源、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要求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一份总额结论不能使尚未查明的出境批次自动变成已证实事实。

纳税人已经缴纳的税款还涉及另一种定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依照第二百零一条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的部分,依照前款处罚。适用这一规定,应核实谁缴纳了什么税款、骗回的是不是该已缴税款。不能把购货价中包含的税额,未经核查一律视为本企业符合该款条件的已缴税款。

五经办人员的责任落在知情和操作上

业务员提供真实合同、仓库提交实际装箱数、代理人员负责录入,可能分别掌握不同信息。认定共同犯罪,需要依刑法第二十五条审查共同故意和具体参与。2024年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也以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帮助为共犯评价的条件。有关人员何时看到实际数量,是否收到虚增指令,是否明知资料不符仍修改或协助提交,比单纯按照岗位名称划责任更能说明事实。

构成单位犯罪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企业承担责任与逐人审查并不冲突,不能把全部单证经手人都视为直接责任人员。

被调查人员可以提供未修改的箱单、提出异议的沟通和数据交接时间。企业负责人则应保留申报原版本、修改轨迹和委托代理材料,避免只提交盖章后的最终文件。发现申报差异后,应如实更正、配合核查;继续倒填数量或者要求境外客户出具不实收货证明,会破坏已有材料的可信度。

六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陶瓷企业核查出口金额时,宜先选定争议最大的报关项,把同批产品从国内仓库到实际出境的记录对应起来,再核对这项申报究竟取得多少税款。若争议出在片数与平方米换算,应附规格和原始包装资料;若出在前后批次混入,应附柜号、出境时间和退税审核明细。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准备金额异议时,应明确请求纠正的是货物数量、退税要素还是拨款归属,并附能够改变计算结果的证据。真实出境事实只有与具体申报和税款对应,才能被用于审查涉案金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