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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以不赡养吗?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3-07-24    来源:原创

基本案情:

19951月,阿娇与阿林登记结婚。于19962月,阿娇生育一女小颖,本应是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阿林在生活中,处理家庭事务简单粗暴,与家庭成员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夫妻、父女关系紧张。20064月份,阿娇与阿林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阿娇一气之下便带着女儿小颖离家出走,开始与阿林分居生活。分居期间,阿林与其妻女阿娇、小颖基本没有来往。2020年,阿娇向法院起诉离婚,与阿林正式结束了这段婚姻。2021年,由于阿林年近七旬,已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于是联系其女小颖(月收入6000元),希望小颖能履行赡养义务,小颖以其从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了,于是阿林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颖承担赡养义务!

争议焦点:

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以不赡养吗?

律师观点: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由于阿林在之前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过程中,处理家庭事务简单粗暴,与家庭成员缺乏沟通交流,不能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阿娇带着子女离家出走之后,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缺乏正确认识,没有积极主动修复已出现严重裂痕的夫妻关系和父女关系,并且对子女没有完全尽到抚养、照护的义务,以致其与子女关系紧张、家庭矛盾尖锐。现阿林已年近七旬,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虽然阿林在处理家庭关系中确有不当且没有完全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上述事由并不能作为其女小颖免除法定的赡养义务之理由!

如果父母不抚养子女,做为子女应该怎么做?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而对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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