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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假币又花出去,涉嫌什么罪?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网

佛山的小周做小生意,收货款时收到两张百元假币,发现后不甘心损失,想着找机会花出去。他在市场买菜时用了一张,被摊主识破报警。小周被以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他有点懵:假币是别人给我的,我花出去也是自己的损失,怎么还犯罪了?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小周发现是假币后还花出去,明知是假币、还持有使用,行为落在使用假币的构成里。收到假币不报、转而花出去,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别人,性质就变了,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收到假币的正确做法是上交给银行或者公安机关,而不是再花出去。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

对象是伪造的货币。假的人民币,明知是假币。主观要件是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行为是持有或者使用,持有是保存、藏匿假币,使用是拿假币去消费、支付、找零。数额较大,使用假币的总面额达到一定标准。小周收到假币后明知是假币还持有、使用,四个要件都齐了。罪名的核心,是保护货币流通的秩序,任何环节的假币流转都受打击。

明知的认定

明知是主观要件,靠客观事实判断。发现渠道,收到假币后有没有识破,识破后的反应,继续使用说明明知;假币的特征,假币的纸张、印刷、防伪明显异常,普通人能识别出来的,使用者的明知就强;反复使用,一次识破后还多次使用,明知没有争议。小周发现是假币后还专门找机会花出去,明知的事实清楚。反过来,没发现是假币、误收误用的,明知不成立,但发现后仍使用的,明知就坐实了。

收到假币的正确做法

立即上交。收到假币,第一时间上交给银行或者公安机关,银行会出具收缴凭证,公安会登记,这是守法的正确动作。留好来源线索。假币是从谁手里收到的,交易的记录、对方的特征,提供给公安,帮助追查假币来源。不花出去。发现假币后,损失再不甘心,也不花出去,花出去就是使用假币,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孟翔办理涉假币案件时注意到,很多使用假币的当事人,起点都是收到假币后想挽回损失,结果把自己的清白搭进去。假币的事,止损的唯一办法是上交。

涉案后的应对

停止使用。被查后立即停止持有和使用假币,配合收缴。如实说明来源和经过。假币的来源、收到的时间、使用的次数和金额,如实交代。别做两个动作:销毁假币、隐藏剩余假币,毁灭证据会让情节恶化;继续使用,情节扩大。如实配合、情节较轻、使用金额不大的,从宽的空间存在。

边界要清楚

误收误用和明知使用,界限在明知。没发现是假币、误收误用,明知不成立;发现后还持有、使用,明知坐实。收到假币,损失可以报案追查,但不能转嫁他人。

假币是流通的毒瘤,明知使用就是违法。收到假币就上交,别让挽回损失的一念之差,把自己送进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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