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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到人,要负什么责任?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网

佛山某小区一名老人散步时,被楼上扔下来的一个玻璃瓶砸中头部,血流不止。小区监控没有覆盖那一侧,民警逐层排查,有几户人家都说不清楚。老人的家属最关心两件事:扔东西的人要负什么责任,查不清具体是谁扔的,损失又该找谁赔?

高空抛物是双线责任。刑事上,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砸伤人的,还可能按更重的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追责。民事上,抛掷物品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查不清具体抛掷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补偿,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查明责任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家属要做的是配合调查、固定损失。

刑事层面的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设立了高空抛物罪,把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刑事处罚,哪怕没有砸到人,情节严重的抛掷行为本身也可能追责。砸到人、造成伤亡的,性质升级:抛掷物品致人重伤、死亡的,可能按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法定刑更重。判断罪与非罪看几点:抛掷的物品是什么,抛掷的地点和时间,有没有砸到人,造成的后果,行为人对后果有没有预见。随手一抛,代价可能远超想象。

民事层面的责任

侵权人明确的情形,由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计算。查不清具体抛掷人的,民法典给出了补偿规则: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同一栋楼里可能抛物范围内的住户,如果不能自证清白,都要先分担补偿。物业的责任单独评价: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没有安装监控、没有张贴警示、没有排查隐患,要对未能防止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家属和受害方的动作

报警固定事实。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查明责任人,报警记录是后续维权的基础。保存证据。监控录像、现场照片、抛掷物、伤情和治疗的记录、目击证人的信息,全部留存。锁定损失。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记录,损失清单逐项列明。维权对象按查明结果确定:查清责任人的起诉责任人,查不清的起诉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和物业,请求赔偿或者补偿。

抛物者的正确处理

已经抛物砸到人的,别做两个动作:清理现场、藏匿抛掷物、否认抛物,隐瞒事实会让责任加重,还可能从过失变成故意;私下找人顶替、串供,性质更严重。正确的做法是主动承认、配合调查、积极救治伤者、赔偿损失,这些动作在刑事量刑和民事调解里都是实打实的从宽因素。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孟翔办理高空抛物案件时注意到,抛物之后的态度,直接决定案件往行政、民事还是刑事哪个方向走,主动担责是止损的第一步。

物业和业主的预防

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要落到行动:小区高层的抛物监控覆盖,公共区域的警示标语,高空坠物隐患的定期排查,发现抛物线索的及时报告。业主层面,阳台、窗台不堆放易坠物品,家里老人孩子的抛物风险教育到位。预防的投入,远低于一次抛物事故的赔偿和追责成本。

高空抛的不是物,是责任和风险。管住手、装好监控、及时报警,天上才不会掉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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