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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通知发出去后,对方继续收货怎么办?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网

南海一家五金设备厂向采购方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仓库仍签收了随后送达的两批配件。解除通知发出后对方继续收货,可能影响解除范围,也可能形成新的履行安排,具体定性取决于通知的措辞、继续收货对应的批次与时间、作出确认的人员以及双方后续的对账方式。

先把时间轴摆正

处理这类分歧,第一步是把几个节点按日期排开:解除通知的落款与送达时间、继续收货的批次与签收时间、作出确认的人员身份、双方是否就后续货物谈过新价格。时间顺序直接决定问题的走向。

若继续收货发生在解除通知送达之后,且双方就这批货单独谈过单价和付款,这批货更接近一笔新的交易;若通知只解除了尚未交付的部分,已交付批次本就处于结算阶段,继续收货只是原合同收尾的一部分;还有一种情形,是收货后双方照旧对账开票,没有任何新约定,解除通知的效力本身就会被重新审视。

继续收货的三种走向

第一种,构成新订单。通知送达后双方另行商定数量、价格并实际交付,旧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这批新货款的结算,两笔账应当分开核算。

第二种,原合同部分未解除。解除通知的范围若只写了"未交货部分",已交付货物对应的验收、对账和付款义务仍在,继续收货属于既有安排的延续。

第三种,被视为默示撤回。通知发出后,己方照常安排生产、送货、收款,行为上与解除前没有区别,对方有理由认为合同仍在履行,再回头主张全部解除,立场很难站住。

一边收货一边主张全部解除的矛盾

风险最大的做法,是一边接受对方继续收货、对账、付款,一边坚持全部合同已经解除。两种主张在事实上互相抵触,进入诉讼后容易被整体质疑。对外表态之前,先核对自己的行为:收了哪几批货、开了几张发票、有没有确认过新的交付计划。后续说明应当与这些原始记录一致,避免出现新的事实冲突。

发函之前要固定的材料

围绕"继续收货"这件事,值得尽早固定的材料包括:解除通知及送达凭证、后续订单或微信下单记录、签收单、付款备注、双方聊天。解除通知与聊天记录用于还原通知的范围和双方对继续收货的沟通;订单用于确认这批货挂在哪个主体、哪份约定之下;签收单用于核对交付数量和时间;付款备注用于分清已付、未付和到期金额。整理时按批次排列,让通知范围与每一笔收货的先后关系一目了然。

给采购方和供应商的下一步

最直接的动作,是立即书面说明后续收货究竟对应旧合同结算还是新订单,避免被认定为默示恢复履行。采购方应在收货后七日内发函要求对方明确批次性质;供应商则应核对签收单与订单是否一一对应,再决定对账口径。发函之前,再把解除通知的措辞、送达凭证和继续收货的批次范围比对一遍,确认主张与事实不冲突。佛山制造业的连续供货里这类情形很常见,尽早把继续收货的性质书面化,能避免口头变更失去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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