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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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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把商场应付的结算款转给制衣厂,合同中的金钱债权禁止转让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受让人的制衣厂。不过,转让通知、实际债权金额和商场已有的抗辩仍会影响收款。接受前应核对商场合同及扣费明细,并写清原货款是签约即抵清,还是实际收到款项后再核销。
假设南海一家制衣厂向服装经营商供货,经营商尚欠加工货款,同时有一笔商场销售结算款未收。经营商提出让商场直接付款,厂家便准备把经营商的欠款从账上划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这一步可能把仍有争议的应收款当成已经收到的现金。
客户只出具代付指示,与将商场债权转让给厂家,法律关系不同。代付安排下,客户仍可能是商场合同的债权人,厂家未必取得独立请求商场支付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仅写让商场帮忙付款,不能据此认定商场已经成为对厂家负责的新债务人。
如果选择转让,应写清是哪份商场合同、哪个结算期、什么款项以及转让金额。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也要区分;厂家只受让一部分时,通知不能笼统要求商场将客户全部营业款打给自己。是否约定用受让债权立即抵清货款,应在客户与厂家的协议中单独处理,避免用一个抵债字样同时代替转让、通知和结算。
[《民法典》](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3181.html)第五百四十五条区分非金钱债权和金钱债权。非金钱债权的禁止转让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的禁止转让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文讨论商场应向客户支付的金钱结算款,不能把非金钱债权的善意条件搬来,认为厂家看过禁转条款就当然无法受让。
这条规则解决的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对外效力。转让人是否违反与商场的内部约定、是否产生相应责任,需要另行判断。债权因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仍应遵守相应限制。厂家还应查明转让标的是已经形成的付款请求权,还是尚未完成销售或结算条件的预期收入。
商场禁止转让与商场否认欠款,是两种不同抗辩。商场说合同不允许客户转让,不能当然阻止金钱债权转让;商场说客户没有完成交付、货物已退、应扣佣金尚未结算,仍需逐项核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允许债务人在接到转让通知后,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受让不会使尚未到期的款项提前到期,也不会把不存在的销售收入变成有效债权。
销售系统显示的流水,可能与商场应付款相差较大。厂家应取得商场签认或有其他证据支持的结算单,再与联营合同、退货记录、促销费用、场地费用和已付款流水核对。客户自行导出的营业额截图,只能作为继续调查的起点,不能单独证明商场承认同等金额的欠款。
核对时,应让客户说明扣款性质。某项费用如果本来就是结算公式的一部分,可能直接影响受让债权的数额;如果商场另有一笔向客户主张的债权,则还涉及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商场接到通知时已对客户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先于或同时于转让债权到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两项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也属于可以主张抵销的情形。
例如在上述假设交易中,商场提出同一联营合同项下的应付费用,厂家应查验费用发生依据、计算期间和是否已经扣过。不能因为双方盖过转让协议,就把商场的全部扣减要求排除;也不能接受一张没有合同项目和金额算法的总扣款表。把每项扣减落实到结算单,才能避免重复计扣或把其他商户的费用混入。
若商场只认可部分净结算款,可以先固定无争议金额及付款时间,对余款保留核查和主张。厂家接受部分付款时,在收款记录中对应具体转让债权,并同步记录客户原货款的余额;不要出现商场已经付款,厂家仍按同一金额向客户重复收取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协议在客户和厂家之间签好,不等于商场已经知道付款对象变化。宜由客户向商场发出转让通知,载明受让人、原合同、结算期、金额范围和收款账户,并把实际到达记录交给厂家。
商场不需要仅因合同约定禁转而另行批准这笔金钱债权转让,但收到通知与认可债权金额仍是两件事。回函只写收到,应继续核对是否承认欠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通知附件中的合同编号与债权金额若相互矛盾,应先更正并保留送达记录,不能让商场自行猜测哪一期款项已经转走。
商场在通知前后付过款的,应核清付款时间、收款人及对应项目。厂家与客户自行约定不得收款,并不会替代通知对商场的作用。需要撤销已经发出的转让通知时,依第五百四十六条,应取得受让人同意;客户单方发出撤回邮件,不能替代受让人的同意。
转让增加履行费用的负担,也应预先安排。《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厂家提出异地收款、文件补办等要求时,应核实是否确因本次转让增加费用,再与客户商定承担办法,不宜要求商场无依据负担全部新增支出。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制衣厂决定接受商场应收款前,应让业务人员补齐净结算单,让财务确认原货款的核销条件,并由负责催收的人核验转让通知是否到达。三项中任何一项仍不明确,都不宜仅凭客户承诺把账面欠款全部清零。对已经签了抵债协议的,先审查原债务消灭条款,不能假定商场收不到钱就一定可以回头要求客户再付同一笔货款。
诉前应逐笔判断准备向谁提出什么请求:向商场追收受让债权,应核对原商场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债权金额和抗辩材料;向客户追究责任,则要找到原货款尚未消灭或转让协议违约的依据。厂家把这两条请求路径与实际回款相互核对后,再确定催收对象及诉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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