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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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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厂用别批报告放行,产品实际合格是重要事实,但必须证明合格结论对应涉案食品、检测项目和相关时段。它可能影响食品犯罪要件是否成立,却不能补上原本应履行的出厂检验义务。跨批报告不实与食品危险性分别审查,不能认定报告有问题就全部构成食品犯罪,也不能用一次后来合格的抽检让所有违规自动消失。
假设佛山饮料企业将前一批检验报告附在后一批出厂文件中,称同配方同生产线,结果应该一样。先核报告编号、委托人、样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及检测项目,确认报告原本覆盖什么范围。
同配方不一定同原料,同生产线不一定同清洗状态。换原料批次、设备清洗、灌装环境、包装、贮存或生产中断,都可能影响食品安全。不能让前批全部合格替代后一批真实检测结论。
也要核适用检验规则是否允许有条件的抽样代表或周期检测。并非所有检验项目都要求每瓶检验;但允许某种检测频次,不代表允许任意替换批号、改报告或声称做过实际没有做的检测。报告被错误归档、文件标识错误与故意拿旧报告掩盖未检,形成原因不同,应以原始材料核。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要求食品生产者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所生产食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厂检验记录及相关记录保存。具体到饮料种类,要核适用标准、检验项目和真实执行,而不把客户要求的一份全面检测报告当成法定要求的唯一来源。
原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测是相关但不同环节。原料供应商报告不能直接证明成品合格;客户入库检查也不自动替代生产者出厂责任。企业质量制度可帮助查权限,但制度写了检验,不代表实际做过。
保存放行人、审批人、报告使用和发现异常的记录。检验员提出补检而主管坚持出货,与不知文件归档错误的人不同。责任应核知情、职权和行为,不能只按出厂单上列出的所有名字一起认定。
现场检测库存产品、复检留样、调查已销售产品,各有对应范围。核样品来自哪批、是否完整、保管条件、抽样方法和检测能力,说明它能证明什么。市场上已开封或贮存异常的个别产品,也不一定代表出厂时全部状态。
后补检验可提供实质安全信息,但不能被写成过去已完成检验。用后来重新生产的同配方样品证明原批绝无问题,更缺少对应基础。留样若来源不能确认,不要仅因瓶上贴着批号就认定代表性完整。
检测合格还要看项目。如果只检理化指标,不能直接推出所有微生物或其他风险均排除;只检一个样品,也不自动对全部库存作相同结论。反过来,某项不合格是否达到刑事评价的危险条件,仍须依据适用规定判断,不把一般标签或质量瑕疵等同严重食品风险。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条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司法解释第一条对相关危险情形作出细化。即使没有消费者实际中毒,也不能直接排除该罪;但只有报告错用,没有证据证明相应食品状态和危险条件,也不能省略要件。
若涉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则应另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实际掺入、销售明知等规定,不能以检测若干常规指标合格就代替对可疑原料的核查。也不能未经证明将正常食品添加剂一概称为有毒非食品原料。
报告本身若涉及伪造印章、特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行为,可能需要另审相应法律要件。食品合格不自动排除一切其他责任,报告不实也不表示所有罪名一起成立。内部制表、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和篡改他人报告,主体及行为应分别核,不笼统写成假报告罪。
行政违规处理、合同中对客户的报告义务,与刑事定罪应区分。企业补检、退货或赔偿事实要如实保留,但不能只凭这些处理就认定原产品有罪或当然无罪。
按涉案批号列明生产数量、检验记录、库存、销售、退货和控制措施。尚未出库与已销售状态分别记录,不用一张汇总销售额代替批次事实。调换报告发生几次,也不直接等于违法食品数量,应找到每次对应产品及行为。
发现可能的安全风险时,先依法采取必要控制,不为等刑事结论继续销售可疑批次。控制记录应记实际时间和数量,旧报告、异常记录及后续检测一并保存,不删除原数据后只留下新合格报告。
需要客户或检测机构提供资料的,依法核真实情况,不能要求对方重新签成当初已检验。后补真实说明与改造历史证据不同,办案核查也需要有利不利材料共同印证。
佛山饮料企业面对跨批报告调查,可以先整理“报告对象、应检要求、实际检测、食品流向”四项对应。实际合格的辩解必须具体到样品和项目,报告不实的指控也应具体到制作、使用及作用,双方都不能靠一个总标签完成证明。
涉案人员及家属不宜仅说没人喝出问题,应依法提供能说明原批真实状态的材料。发现流程不合规如实说明,不以承认管理问题代替承认所有刑事事实,也不隐瞒确有安全风险。
可核对[《食品安全法》生产检验及记录规定](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6bff4ef87291497fa72949e1fc88efb5.html)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39531.html)。具体标准和证据须按涉案产品种类、批次及行为日期核实。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刑事辩护、涉企刑事风险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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