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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经销商在诉讼中才提出旧促销费用,厂家怎样核验能否抵销货款?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10-05    来源:孟翔律师

经销商到货款诉讼时才提出旧促销费,厂家不能只回答“以前没提,所以不能抵销”。应查这笔费用是否真由厂家承担、经销商是否享有相应债权、是否到期及抵销通知是否到达;较早的费用还需核诉讼时效及抗辩。活动真实发生,不代表所有开支都可向厂家报销。符合抵销条件的部分与没有依据的部分,应逐项处理,不能让一张总费用表直接抵掉货款。

一一张旧费用表里,可能装着几种不同的账

假设三水一家饮料厂家起诉经销商拖欠货款,经销商提交前几年促销汇总,列商场陈列、人员、赠品及运输支出,要求全部扣款。厂家记得当年同意过一次活动,却不认可其他项目。先将汇总拆到活动和支出,不急着只谈最后金额。

有的支出是厂家委托垫付,有的是经销商自己承担的渠道经营成本,有的是达成销量后才可能结算的支持政策。名称都叫促销费,付款义务却可能不同。合同写给予支持,还应核支持方式是现金报销、赠货还是折扣。

把每行列成活动日期、合同或审批依据、实际支出、申报时间、应付主体、结算条件及已偿付金额。厂家曾通过赠品兑现一部分支持,不能再按同一额度重复报销;厂家另行承诺补款的,也需核真实内容。

经销商对货款没有异议,不表示促销费天然不存在;曾经做过销售活动,也不表示厂家已欠相同金额。两项债权都需要清楚的事实基础。

二授权写的是活动,还是每一项收费

查当年活动方案、预算审批及联系人权限。销售同意在某商场办活动,可能还限制时间、预算、凭证及分担比例。不能拿活动获准一句话,扩大成场地装修、长期人员工资都由厂家承担。

预算上限与实际支出分开核。获批额度是可报销的上限,未必就是无需凭证的应付金额;若双方约定固定补贴,则不能反过来要求用未约定的逐张发票核销机制否认。关键是当时实际达成什么安排。

超预算后有无追认,核通知、回复和后续结算。厂家收到结案汇报,不当然确认每项费用;厂家明确表示某个超额项目照付,则应保存该意思表示。不能只取对自己有利的半段聊天。

活动由经销商委托关联企业实施的,应说明关联主体之间的交易、付款和费用归属。关联企业拥有的债权,不能不经核实变成经销商可向厂家抵销的债权。开支承担主体必须对应。

三证明活动真实,还要证明支出和应付金额

照片能说明某些活动场景,却未必证明具体付了多少。将第三方合同、账单、发票、付款流水和活动结果对应,不把仅有抬头的票据当作已经结清的支出证据。

人员工资同时服务多个品牌时,核分摊依据和厂家承诺范围。运输已经计入货款优惠或另有报销的,检查有无重复列支。赠品来自厂家免费供货还是经销商自购,也会影响其支出主张。

缺少原凭证,不等于事实必然不存在,但需说明原因并提供可核替代资料。厂家若保存审批和结算明细,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据,不能只因经销商票据丢失便将自己掌握的资料全部隐去。

双方过往对账是否已含该费用,要读完整表及保留事项。表上写货款余额,没有提费用,与明确写全部往来结清,含义可能不同。不能把确认货款的一张单自动解释成经销商放弃全部另外债权。

四结算条件没实现,不能只按活动日期认定到期

报销何时应付,查合同、支持政策和确认文件。若约定在提交必要资料并核实后支付,应核经销商是否完成相关事项、厂家是否无依据拖延。不能把内部审批可以永久搁置当作拒绝支付的办法。

以销量、区域或活动完成为条件的,核实际条件及证据。经销商后来达到某阶段目标,不当然使每个更早活动都取得同样补贴。政策变更何时有效,也不应只按厂家现行制度回溯判断旧合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法定抵销,涉及双方互负债务、种类品质及对方债务到期等条件,还应核是否存在不得抵销的例外。相同金额不等于条件已满足。双方另有协商抵销安排的,另按约定及第五百六十九条等核实。

费用债权存在争议,不表示永远无法抵销,诉讼需要审查其成立与金额;也不能因存在一项争议便暂停回应厂家全部货款请求。未受影响的部分,可以分别明确。

五诉中提出抵销,核表达和送达,别倒填日期

经销商在答辩中说有旧费用,和明确以具体费用抵销特定货款,表达不同。应核提交材料有没有清楚指明债权、金额、对应货款及抵销意思,何时到达厂家。厂家的回复也应具体回应,而非只说不同意扣款。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涉及抵销权成立后的债务消灭时间。应按实际通知到达及审查结果计算,不当然回到几年前活动发生日。后续货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受何影响,按同等数额范围核算。

经销商主张的费用超过货款,其超出部分如何请求,需按诉讼程序安排,不能只用抵销二字便当然取得法院判令厂家支付超额款的结果。厂家则不能把任何诉中抵销都说成必须先在另一案件胜诉。

如果旧费用已有时效问题,解释第五十八条保留相应抗辩。核到期与权利人知悉、催告、确认、诉讼等事实,不能只拿活动年份计算。厂家有时效抗辩的,应及时具体提出,不以“太久了”代替法律和证据理由。

六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佛山饮料企业催经销货款时,最好同时清理尚未结算的渠道支持,记录认可、待核和不承担的各项。到了诉讼阶段,对旧促销费可沿授权、支出、到期、通知、时效逐层回应。既不要用内部政策否认已有付款义务,也不要因一份多年汇总便让经销商自行决定扣多少。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债权债务、合同商事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七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https://www.cac.gov.cn/2020-06/01/c_15925617772683192.htm):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
  •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https://www.cac.gov.cn/2020-06/01/c_1592561777268319.htm):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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