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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铝材企业使用客户提供的虚假质检报告投标,经办人能否以不知情抗辩?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9-29    来源:孟翔律师

铝材企业投标文件用了虚假质检报告,经办人能否主张不知情,要看报告从哪里来、何时被改、经办人能看到哪些异常,以及他提交前实际做过什么核验或修改。企业可能因投标文件不实承担中标无效、处罚或赔偿责任,但不能据此自动推定经办人有伪造报告、串通投标等刑事故意。反过来,“资料是客户给的”也不是通行免责理由:如果经办人明知检测编号、参数和原报告不符仍提交,必须审查其参与行为。

一“客户给的报告”要拆成两层来源

假设佛山南海一家铝型材企业参与厂房幕墙材料采购。项目客户的工程人员发来一份铝材耐候性能检验报告,销售经办人将其放进标书;后来检测机构回复,报告编号是真的,但关键性能页被替换,原检样并不是所投型号。客户称“只是转交供应商文件”,企业称“客户要求这样报”,经办人称“没有权限联系检测机构”。若只看最终标书,无法分清谁制作虚假文件、谁利用它、谁只是机械归档。

先核报告的原始出具对象、检样型号、检测日期、页码、二维码、印章与检测机构存档。扫描件的创建时间、修改软件、发送附件的邮件头和网盘版本可还原流转。客户提供资料,可能是采购方提供参考技术规范,也可能是中间商提供“可直接投标”的附件;其来源不同,企业核验义务和经办人可能接触的风险提示也不同。不能把文件名写着“官方质检”就当作已经验真。

再核谁将文件用于标书。投标经办人上传,说明他执行过一个动作;是否知道文件虚假,仍需看其岗位职责、报告核验流程、前后邮件、同事提醒和本人对页码异常的处理。有的人只按审批后的清单上传,系统禁止修改附件;有的人收到检测机构否认后仍重新拼接报告并提交。二者在认识与作用上显然不同。

二企业的投标后果不等于个人刑责

《招标投标法》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相关中标无效、赔偿及行政处罚可依具体情形发生。政府采购项目还有其专门程序和处罚规则。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指导案例中,员工篡改投标检验报告,财政部仍对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责任作了判断;这一案例说明企业不能把一切后果都推给个人,同时也不能反过来用企业受到处罚直接证明每一位参与标书的人具有犯罪故意。

要先确认项目适用普通招投标、政府采购还是企业自主采购的哪套规则。不同项目的虚假材料处理、评审影响和救济渠道不完全相同。报告若是实质性资格或评分依据,可能影响投标有效性;若为对方误发、尚未提交的草稿,则还要核最后投标版本。招标文件、电子投标平台封存包、签章和上传时间,能够界定虚假报告是否真正进入评审。

刑事罪名不能见“投标”就套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要审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是否有串通、损害相应利益并达到情节严重等条件;单方使用虚假报告,可能是投标违法,却不当然存在串通。若有人伪造检测机构印章,还应独立核实印章性质、制作与使用行为,以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要件;报告内容不真实也不等于公章必然伪造。工程质量被虚报后实际供货,另可能涉及产品质量或合同责任,亦须按实物检验和付款事实判断。

三“应当核验”与“已经知道造假”不是同一个命题

从合规管理看,经办人最好扫描二维码、向检测机构查验、比对所投型号。没有做足核验可能导致内部责任或行政风险,但刑事上认定明知不能只用“岗位应当认真”替代证据。尤其当检测报告由客户或上级指定来源,表面编号、签章和参数完整,经办人此前未接触原件,也没有异常提醒时,需要具体解释他凭什么应识别篡改。

另一面,异常信号不能被抹掉。比如检验日期早于产品开发、检测样品与投标型号完全不同、扫码页面显示报告已作废、同事在群里指出“参数页被改”,经办人仍主动删除扫码页、使用另一账号提交,这些行为会改变对其认知的判断。要看提醒发生在投标前还是投标后,提醒内容是否具体到本报告,是否有合理复核动作。不能截取一句“这个报告有问题”而不看上下文,也不能用事后培训材料倒推过去的主观状态。

公司内部审批链也要分层。销售经办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法务和盖章负责人各有不同审查范围。技术部门确认“报告数据对应旧型号”,销售仍坚持用新版型号投标,是一个信息流;技术只审产品规格而未见过附件,销售自己换页,是另一个。若企业对所有投标文件一律使用同一公章审批,不代表审批者逐页核验了每项性能数据,也不代表其可无条件免责。日志、审批意见、版本比对比职位名称更可靠。

四先核文件原貌,再决定处置

企业发现问题后应保存投标平台下载的封存包、内部流转的各版附件、客户原邮件和检测机构核验回复。不要为了“纠错”在旧文件上覆盖保存,造成无法追溯篡改节点。若尚未截标,按招标文件规则依法更正或撤回;若已经开标或中标,及时核项目性质和救济程序,妥善处理采购方、招标代理及监管部门的通知。不能私下替换系统存档或安排员工统一承担责任来遮盖决策链。

经办人被调查时,按时间整理报告第一次到手、自己是否打开过核验页、谁授权上传、是否曾收到异常反馈。保留合法取得的邮件和审批记录,依法配合询问并核对笔录。对“客户提供”应说清具体客户联系人、发送渠道和附件版本;只说“不是我做的”,却解释不了自己修改和上传动作,抗辩就难以检验。若检测机构原件与标书不一致,尽早取得正式核验材料,以免争议停留在截图口水战。

对采购方和其他投标人,虚假报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但举报也应围绕报告具体页、指标、检测机构存档和评分影响,而不是凭竞争关系猜测所有经办人“合谋”。企业对项目交付产品还应另行取样测试,确认招标资料瑕疵是否伴随实物性能问题。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工程实际安全,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却不能用其中一个事实代替另一个。

五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建议佛山铝材企业围绕“报告原件—客户转交—内部审批—最终标书”建立版本链,再按人标注何时获得哪些异常信息。企业在采购程序中的责任,与经办人是否明知、是否制作或故意使用假报告,必须分别审查。出现虚假质检报告时先固定原件和平台封存包,核项目规则与检测机构存档,随后再讨论中标效力、行政责任及可能的刑事问题,才不会把上传附件这个单一动作夸大为全部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八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案例1号。文中企业和场景均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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