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联系我们
Contact Us孟翔律师
13923202036
178146731
178146731@qq.com
14406201210024157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越秀星汇写字楼六楼
证人称“我是听别人说的”,法庭不会只凭这句话机械采信或排除。审查要分两层:证人是否亲耳听到某人作出陈述,可以作为其直接感知的谈话事实;陈述中提到的交易、冲突或犯罪行为是否真实发生,仍需查找原始陈述人、现场证据和其他独立材料。转述链条越长、来源越模糊,单独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能力越弱。
中国刑事诉讼没有把所有转述证言设置为同一种法律后果。法院会审查证言内容是否来自直接感知,证人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询问程序是否规范,以及证言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证人甲说“乙告诉我,他看到丙打人”。甲直接感知的是乙向其讲述这件事,并没有看到冲突现场。甲可以说明谈话发生的时间、地点、乙的原话和状态,却难以仅凭该转述证明丙实施了伤害行为。
若甲亲耳听到丙说“人是我打的”,甲对丙作出该陈述具有直接听觉感知。该句话是否属于真实承认、玩笑、夸张或转述他人,还要结合完整语境、丙的身份和其他证据判断。
审查证言时,应把“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听别人转述”“自己推测”分别标注。证人没有说明信息来源,笔录却直接写成确定事实,容易遮蔽感知层级。
转述证言可以证明某次交流存在。例如,证人亲耳听见项目负责人要求销毁账本,该证言可用于审查指令是否发出。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权限、账本是否被销毁、行为人是否执行,仍需其他事实支持。
若证人只是听同事说“负责人让人销毁账本”,他对指令本身没有直接感知。此时应找到同事接受询问,核对同事从哪里得知、是否亲耳听见以及是否存在误解。
法庭评价时要与公诉方提出的待证事实对应。转述用于说明线索来源,与用于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证明要求并不相同。
询问笔录中的“听说”“大家都知道”“有人告诉我”“公司里都这么传”等词,应继续追问具体来源。是谁说的,何时说,在什么场合,原话是什么,当时还有谁在场,均会影响可核查程度。
一级转述是证人直接听原始陈述人讲述;多级转述则经过两人以上传播。每增加一层,记忆偏差、概括省略、情绪加工和利益影响的可能性都会增加。
来源无法指向具体人员时,难以通过询问和质证验证。证人只用“听别人说”概括,又不能说明对象、时间和内容,证明作用会受到明显限制。
原始陈述人能够说明信息如何获得,也能接受对观察位置、时间距离、记忆和利害关系的询问。通过其本人作证,法庭才能更完整地核对证言基础。
原始陈述人明明可以找到,侦查机关却只收集转述人的证言,应查明没有询问的原因。辩护人可申请补充询问、通知证人出庭,或者调取能够验证原始说法的客观材料。
原始陈述人死亡、失联或客观上无法作证时,也不能自动把转述内容视为事实。应结合陈述形成时的情境、是否即时、是否反复一致、是否有虚假动机以及外部证据进行审慎判断。
证人说“乙告诉我他当晚见过丙”,属于转述。证人说“丙平时脾气大,所以这次肯定是他动手”,属于推断。二者的审查问题不同。
司法解释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转述证言的主要问题则是原始来源与内容真实性能否核实。
笔录把推测写成事实,会造成更大偏差。阅卷时要看提问内容,识别证人是否在侦查人员提示后改变表述,或者把“我觉得”逐渐写成“就是这样”。
转述人可能是被害人亲属、同事、上下级、债权人、竞争对手或共同参与者。利害关系不会直接取消作证资格,却需要审查其是否存在偏袒、推责或迎合他人的动机。
同一群体中的多名证人重复相同说法,未必构成多份独立印证。如果他们都从同一人处听来,证据来源仍只有一个。应画出信息来源图,避免把重复转述误认为相互独立的证言。
证人在案发后共同讨论、查看群聊或接触其他证人,也可能改变原始记忆。首次陈述时间、彼此接触情况和说法变化值得核对。
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并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控辩双方对证言有异议,且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的,应通知证人出庭。
转述证言的来源、原话和传播过程存在争议时,出庭询问能帮助法庭了解证人究竟记得什么。证人当庭陈述与庭前笔录不一致,应询问变化原因,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导致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并非所有证人都必须出庭,关键在于争议程度和证言影响。
如果转述涉及一通电话,可核对通话详单、录音、手机持有和位置记录;涉及一笔付款,可核对银行流水、收款账户、备注和后续资金去向;涉及现场行为,可核对监控、门禁、定位和勘验记录。
涉企案件中的指令或分工,可结合邮件、企业微信、审批流、会议纪要、权限日志和任务执行结果。客观材料与转述的时间、人物和内容相符,能够增加可信度。
客观证据与转述矛盾时,应解释原因。例如证人称当天在现场听到指令,门禁和出差记录却显示其不在场,直接影响其感知条件。
证人转述犯罪嫌疑人、同案人或被害人的说法,可能混合推责、求情、夸大和事后统一口径。应取得原始陈述人的笔录,比较各版本形成时间与内容变化。
共同犯罪案件中,某同案人将主要责任推给他人,另一证人又转述该说法,不能通过转述层级把原本需要印证的内容变成“独立证据”。需要审查证据来源是否同一,以及是否有资金、通讯、行为轨迹等客观材料支持。
被告人曾在非讯问场合向亲友自述案件,亲友证言也要核对谈话背景、完整原话和记录方式,不能只截取不利一句。
询问应个别进行,笔录应写明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告知证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并由证人核对确认。证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时,应依法提供翻译。
同一询问人员在同一时段询问不同证人、笔录表述高度一致、来源问题没有追问,均需要进一步说明。证言收集程序存在法定瑕疵时,要看能否补正或合理解释。
辩护人可将笔录中的事实句逐一标注为亲历、转述、推断或不明来源,再与其他证据对照。这个方法比笼统指责“都是传闻”更有针对性。
转述内容不是当然无效,也不宜单独承担核心定罪事实。法庭应审查原始陈述人是否明确、证人是否准确感知谈话、传播层级、形成时间、利害关系、版本一致性和外部印证。
能够查明原始来源,且客观证据与关键细节相符时,转述可以与其他证据共同发挥证明作用。来源不明、多级传播、内容概括、证人之间互相引用,又缺少独立印证时,证明力较低。
认定被告人有罪要求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案件核心事实主要依靠无法核查来源的转述时,证明体系仍有明显缺口。
佛山企业案件中,证人常用“老板说过”“财务告诉我”“供应商都知道”概括公司内部信息。应继续核对具体人员、沟通方式、会议时间、审批流程和系统记录,区分正式决策、员工传话与市场传闻。
家属和企业人员不要组织证人统一说法,也不要把群内讨论整理成固定答案。可以保存原始群聊、邮件、会议通知、门禁和工作安排,让每位证人只陈述自己亲历、亲见或亲耳听到的内容。
证人对被告人作出该陈述具有直接听觉感知。被告人所述事件是否真实,仍需结合谈话语境和其他证据判断。
要追查各自来源。若所有人都从同一人处听来,重复数量不会自然变成多个独立信息源。
可以进入审查,但要看无法找到的原因、转述形成情境、内容稳定性、证人利害关系和客观印证,不能直接替代原始证言。
不出庭不会在所有案件中自动产生排除后果。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且真实性无法确认,该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应指出具体句子、原始来源、传播层级、证人感知条件和缺少的印证材料,并提出通知证人出庭或补充调取客观证据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第六十五条关于证据、证人作证和质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证人证言审查、证人出庭和证据印证的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