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律师文集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律师名称:

    孟翔律师

  • 手机号码:

    13923202036

  • Q Q号码:

    178146731

  • 邮箱地址:

    178146731@qq.com

  • 执业证号:

    14406201210024157

  • 执政机构: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越秀星汇写字楼六楼

律师文集

采购收供应商回扣,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网

佛山的小周是公司的采购主管,负责几家核心供应商。供应商逢年过节送购物卡,平时按订单给回扣,几年下来收了不少。最近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采购价格异常,小周被调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小周觉得委屈:供应商给点好处,行业里都这样,怎么就到犯罪了?

收受供应商回扣、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数额达到标准,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小周作为采购主管,掌握供应商的选择和订单分配,收受回扣、在采购上给供应商照顾,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三个要素都齐了,加上金额累积,刑事风险就在眼前。行业里的潜规则,不是免责的理由,法律的红线摆在那里。

罪名的三个要件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有采购、审批、决策等职务权力,供应商给好处,看中的正是这份权力。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主动索要,或者被动收受,现金、购物卡、转账、实物、旅游、干股,都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钱之后在采购、结算、质量验收上给供应商照顾,谋利的意思或者实际行为存在。三个要件齐了,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成立。回扣、手续费这类名义,刑法明确列了,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受贿处理。

回扣为什么是受贿

回扣的本质,是把本应属于公司的利益,截流进了个人口袋。供应商给回扣,是为了拿到订单、拿到更好的价格和结算条件,这笔钱的对价是采购权力。个人收下回扣,出卖的是公司的利益,采购价格虚高、质量放水,公司受损。所以回扣不是行业惯例,是商业贿赂,法律明确追责。小周收的回扣,无论以什么名目,都落在受贿的射程里。

涉案后的应对

先停止收受。被调查后,立即停止一切收受行为,别再有新的往来。再评估金额和情节。收了多少、什么形式、对应哪些订单和供应商,逐笔梳理,金额的认定是定罪量刑的核心。主动退赃。把收受的财物退出来,退赃是从宽的重要情节。别做两个动作:删除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毁灭证据会让情节恶化;和供应商串通改口、掩盖谋利事实,串供的代价更重。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配合调查,情节的从宽空间才保得住。

边界要清楚

正常的商务交往和受贿,界限在有没有职务的对价。供应商请客吃饭、送个挂历台历,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收受和采购权力挂钩的回扣、好处费,为供应商谋利,就是受贿。金额、频率、和职务的关联,是区分的关键。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孟翔办理涉企刑事和商业贿赂案件时注意到,很多采购人员对回扣的法律风险认知不足,等被追责才明白收的不是好处,是责任。守住不收、不索、不谋利的底线,风险才不沾身。

采购的权力是公司的信任,不是变现的筹码。收受回扣、为供应商谋利,就是受贿的起点,红线碰不得。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