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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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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家供应链公司受让了一批货款债权,通知发出的第二天就致电欠款人催收。欠款人反问:我跟原供应商的货有质量争议,还预付过一部分款,这些能不能对新债权人讲?答案是能。债权转让不改变债务的底色,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既有抗辩,在通知到达后仍可用来对抗新债权人。
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付款仍是有效清偿;通知到达后,债务人应当向新债权人履行。通知以原债权人发出或新旧债权人共同发出为宜,新债权人单独发出的,应附上转让协议。新债权人上门催收时,应出示完整的转让协议和通知送达凭证,只亮协议首页,债务人有权怀疑债权的真实性。
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抗辩,都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先履行抗辩、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诉讼时效届满。这些抗辩根植于基础交易关系,不因债权易主而消灭。债务人收到催收函后,应把基础合同、验收记录、付款流水逐项核对,有异议的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函用EMS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保留底稿,不要只停在电话里说说。
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如果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且符合抵销条件,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比如债务人此前也向原供应商供过另一批材料,该批货款未结清,就可以在受让债权范围内主张抵销。这也是新债权人受让前必须查清双方有无互负往来的原因。
新债权人的尽调还要加两项。第一查诉讼时效:债权转让本身不让时效重新起算,原债权人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如果已经过去很久,先核时效是否届满,届满的债权要先补催告或争取债务人重新确认,再谈受让价格。第二查重复转让:要求转让人书面保证债权未转让、未质押给第三人,并在协议里写明违约责任;债务人先后收到多份转让通知的,债权归属起争议,债务人可以暂缓履行甚至提存,最后吃亏的是付了对价的一方。
受让付款前做好基础债权尽调:核对基础合同、交付与对账材料、付款记录,确认债权真实、金额准确、未过诉讼时效;问清债务人与原供应商之间有无其他交易和未决争议,评估抵销空间。催收开始后,固定通知链条,保留EMS回执或让债务人签收确认;对债务人提出的每一项抗辩作书面回应,不要只留电话录音。新债权人支付对价前把这套尽调做完,交给专业律师梳理材料、评估受让折价,再签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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