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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家具企业向审计提供虚增库存清单申请贷款,抵押物真实会怎样影响取贷行为评价?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10-07    来源:孟翔律师

库存表做大了,企业却确有厂房抵押,这两项事实怎样一起看?家具企业取贷行为的刑事评价,应核虚增材料是否影响审贷、相关人员是否明知、金融机构损失及其形成原因。真实抵押物可以影响损失和主观目的判断,但“有厂房”不能代替有效足值抵押,“材料不实”也不能直接代替犯罪的全部构成条件。

一库存从仓库走到审贷报告,中间发生了什么

假设乐从一家家具企业为申请贷款,把部分已发走货物仍列作库存,又将同一批沙发在两个仓库重复列示,向审计机构交出汇总表。银行据收到的材料审批贷款,并另办厂房抵押。企业后来资金困难,相关人员受到调查。这只是用于分析的假设。

审查应先确认库存差额究竟来自截止日期、在途货物、代客户保管商品等口径,还是人为虚构。家具生产中的半成品、客户订制品、寄售品和已售未提货物,需要按具体资料辨别归属及会计处理,不能一概说不在仓库就是不存在。

然后追踪清单的用途。审计机构是否将其作为底稿,是否进行盘点或询证,最终审计报告是否采用?银行又收到哪一版,授信审批实际看了哪些数据?清单传给审计并不自动证明其中每项内容已进入银行放款依据。

银行另外做过实地核验,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提交虚假材料。应查核验发现了什么、审批人员掌握什么,不能只凭“银行来过厂里”便断言银行没有受到欺骗。相关人员实际知道库存口径,与推测其理应知道,证明力度不同。

二骗取贷款的审查,不能只计算贷款总额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涉及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等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后的规定,不能沿用旧资料中把一般“其他严重情节”列作基础入罪条件的表述。本文所讨论的贷款材料问题,需要同时核手段、取贷及损失等构成事实。[刑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二十二条,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规定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能被替换成“贷款超过五十万元”或“库存虚增五十万元”。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也不意味着可以跳过定罪所需的全案证明。[正式立案追诉标准](https://suichang.lsjc.gov.cn/jcyoutWeb_sc/site/waiwang/flfg/info/2022/6421.html)

贷款合同的未还余额、银行会计核销金额、逾期利息和刑事案件的损失认定,不宜直接画等号。损失如何计算、在什么时间节点认定、已回收及依法能够回收的款项怎样处理,应根据案件事实与适用规则审查。不用企业内部一张欠款表,便认定已符合刑事门槛。

虚假库存与损失之间还要查关联。借款用于何处、经营变化、还款过程以及担保能否实现,都影响事实判断。以贷款后来未清为由倒推申请时的一切行为是犯罪,同样会遗漏真正需要证明的内容。

三抵押物真实,只完成了核查中的第一项

企业拿出厂房照片或权属证书,只能先说明财产存在或权属线索。还应查抵押合同、登记、贷款覆盖范围和是否存在顺位更靠前的权利。房产真实却没有依法设立有效抵押,与已经取得足值有效抵押不同。

银行采用的评估价,也不能直接等于可回收价。厂房有无影响处分的权利负担、已知争议,抵押覆盖是否包含此次贷款,是否被多笔债务占用额度,应通过登记和合同资料确认。只拿最近市场挂牌价,说银行随时能收回全部贷款,可能忽略无法兑现的部分。

假设贷款余额600万元,厂房估价800万元,前顺位债权、依法应考虑的费用及实际处分条件尚未查清。不能简单用800减600证明毫无损失。如果银行已实际收回部分款项,也不能仍以最初全额贷款计算未回收金额。数字仅展示需核项目,不提供个案损失结论。

抵押核验层次 具体问题
财产真实 权属人、房产范围与登记对应吗?
权利有效 本次抵押是否依法设立并覆盖该贷款?
顺位负担 在先债权及其他权利怎样影响受偿?
实现情况 执行回收、处分障碍和剩余价值有什么证据?

真实有效担保及回收情况,应充分纳入案件审查,不能因为库存表不实便拒绝审查抵押资料。它们影响何种结论,要与罪名构成相联系;既不忽视对行为人有利的事实,也不凭一张房产证就宣称必然不构罪。

四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主观目的不能混写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要求非法占有目的等条件。虚增库存可能是审查欺骗行为的证据,但并非单独就能证明行为人想把贷款据为己有不再返还。企业经营失败、现金流中断,与取得贷款时已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区分。

应查放款后的真实去向、资金安排、还款能力和还款行为,有无隐匿转移、虚构项目或其他相关事实。正常支付原料款的记录应保留;存在异常个人转账的,也要核用途而非删除。不能只取对一方有利的几笔流水,更不能制造事后还款记录去改写取贷时的认识。

单位与个人的适用条件亦不完全相同。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明确规定单位犯罪,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适用需另行核对,不能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直接当成个人贷款诈骗的证明,也不能说经公司账户放款就排除所有刑事责任。

五财务编表、负责人指令与审计出报告分别审

谁提供了真实底表,谁要求重复列项,谁签字并提交,谁知道银行将据此使用,应分别查明。财务人员只负责格式整理、完全不知道数据虚构的,与明知后主动配合改变数据,不能笼统评价为同一行为。

审计人员也不能仅凭报告失真自动认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承担相关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及严重不负责任出具重大失实文件,规定了不同条件。审计底稿、实际核查和异常沟通,应按具体指控核,而不是看见“审计”二字就追加罪名。

企业收到调取要求后,应保存清单版本、盘点原始记录、审计往来、银行通知和抵押回收资料,说明原始来源及保管人。纠正正在使用的不实资料应通过合法程序留下过程,不能覆盖旧文件或统一修改员工说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宜结合具体指控取得法律帮助,逐项说明自己知道和实施的事项。

六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个人唯一电话及微信号:13923202036),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涉企刑事辩护、贷款材料真实性与企业经营风险。

家具企业处理取贷指控,可将“库存真实数、银行实际使用的信息、担保可实现情况”分别列明。真实抵押不是一句口头抗辩,应形成登记、顺位和回收证据;材料不实也要准确承认其范围,不能扩大为所有参与人员均有同一故意。刑事审查应落到能够核实的事实,而非只比较贷款额与厂房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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