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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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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企业报价停产款,应先核能够交付的净库存和工程实际需求,再说明是否还能补货。停产不意味着现存合格产品一律不能卖,但不能将存量交易描述为持续生产供货。报价有效多久、库存保留多久、缺砖时能否补同批次,是不同事项,应分别向客户说清。
假设佛山一家陶瓷企业报价某停产系列,系统显示仍有一批库存。工程分几个月铺贴,需要预留切割损耗和后期修补。仓库其中一部分已给其他客户锁定,另有少量破损,业务员却把系统总量全部写入报价依据。
报价前应看可售净量:实际盘点数扣去已锁定、待处理不合格和无法配套的部分。不同规格、面层、色号与批次分别列明,不能把名称近似的几批合成一个可供量。样品属于哪个批次,也要能够追到实货。
再问客户的工程计划。报价数量只是首期采购,还是包括整个项目;损耗备用砖由谁估算、是否另购;客户迟报第二期用量时,原库存是否仍能保留?供应能力判断不能只对着一张初期面积表算数。
报价写“本月有效”,通常需要结合文字和交易过程判断其含义,不能默认既保证价格又保证数量。若库存没有保留,客户可能在期限内接受报价时才发现已被卖出。企业应把价格有效期与库存安排明确分开。
锁货应说明型号批次、数量、起止时间、释放条件和双方义务。客户只询价尚未确认,不宜内部无限期占用库存;公司已承诺保留,也不能业务员另接高价订单就擅自释放。是否已经成立合同,还要按真实报价与接受内容判断,不仅看有没有盖章。
《民法典》第596条列明买卖合同有关数量、质量、期限等内容,第601条要求依约定时间交付。报价审核的作用,是让这些安排在接单前可核,而不是事后用“库存随时变化”解释所有缺货。[相关条文](https://www.cac.gov.cn/2020-06/01/c_15925617772683192.htm)
外部供应信息至少有三个层次:听说有同款、对方确认可售、已经取得可执行的供货安排。它们不应在报价中都写成“可随时补货”。询问是否同规格和同批次、能否提供真实数量、何时交付、被其他客户买走后怎么办。
停产后再次生产,还可能取决于原料、模具和生产线安排。工厂口头说可以研究,不等于已承诺复产;经济上可能起订,也不等于工程缺几箱就能做。未经核实不要填写复产周期,更不能编一个固定补货时间。
企业对客户作出了供货承诺,不能仅以合作工厂临时反悔为由当然免责。因第三人造成违约仍应依法律和约定处理企业对客户责任,再处理与第三人的纠纷。[《民法典》第593条](https://www.cac.gov.cn/2020-06/01/c_15925617772683192.htm)
确认同款不只看商品名称。批次、色差、尺寸及铺贴区域有不同要求,适合分别用于两个房间的产品,未必适合拼在同一面墙。判断应依据约定标准、样品和实际产品,不自行编造行业通用允许值。
可让技术人员向客户说明现有批次和搭配限制,必要时按实际条件确认样板。客户签样应能识别对应批次和范围,不要只留一张无法对应出货的展厅照片。签样也不能掩盖强制质量要求或者未披露的问题。
预留备用砖时,确认谁购买、谁保管、保留到何时以及费用。仓库只是代为保存客户已购备用砖,还是公司自有库存预留,将影响后续提货和转售,不能都写成“售后备货”而不记权属及数量。
替代方案应将原款、拟换款、适用区域、样品差异、费用和交期放在客户面前。负责现场施工的人能否决定更换,需核授权;只听工人说“差不多”,不能认为采购合同已变更。
部分区域可替代、已铺贴区域必须保持一致时,分别处理数量和费用。不是只要总箱数够就视为履行,也不是出现一处缺砖就默认整个合同必须解除。救济应结合约定、影响和实际条件审查。
宣传中“永不缺货”“长期同批补砖”之类表述,应先问能否有事实支撑。写一个页面底部免责声明,不能抵消醒目的绝对承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关于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规则,应落实到报价材料和销售话术。[第9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3737890d856a4e44a8ea07c50c90c116.html)
客户追加房间、更改排版或将部分墙面改用同系列产品,都会改变库存需求。接到修改时,把原计划、已供数量、待供数量和新增要求分别列明,重新核库存及交期。不能销售接受追加,仓库仍按旧数量锁货,等工地催货才发现缺口。
如果追加需求超过剩余库存,及时向有权决定的人说明可供部分和无法保证部分。客户不同意替代,就不能先发近似款再让现场签收。新增订单与原订单是否可以分开处理,取决于约定与工程用途;不要把客户询问追加误写成其同意取消原来的补货义务。
报价中的已核事实也有核实日期。库存和外部供应发生实质变化,应按双方约定及具体义务及时更新信息,不把旧盘点截图持续发给新的采购人员。更新版本要保留原承诺和变更经过,便于双方确认哪些事项已经修改、哪些仍需履行。
工程报价可以附一份短的供货说明,清楚列出已核库存、锁定安排、已确认的外部来源与尚不确定事项。销售看到的是承诺范围,仓库看到的是应保留批次,客户看到的是补砖风险;三者不能各读出不同意思。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刑事辩护、涉企刑事风险和民商事争议解决。停产款报价要解决的,是库存交易与工程持续需求之间的差异,不是简单加上“以实物为准”就将缺货风险全部交给客户。
停产二字不当然解释剩余数量、锁货和后期补砖。客户可能知道不再生产,却仍以为企业已为项目准备足量库存。应具体说明实际核实结果和约定安排;对未知事项如实标注,不用停产标签替代必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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