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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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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商可以向客户推荐施工队,也可以依法提供有偿中介服务,但“只是介绍”要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门店统一收取材料和施工费用、安排施工并作出质量承诺,责任判断不能只看合同末尾写着“施工队自负责任”。佣金应结合收受对象、服务内容和如实入账审查;施工质量则要结合谁承接工程、谁控制施工及具体承诺判断,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假设佛山一家瓷砖门店向客户推荐铺贴班组。材料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签订,客户向班组支付工钱,门店收取施工队的介绍佣金。这种安排与门店直接报价“材料加铺贴总价”,统一收款、调度班组,向客户承诺完工效果,不是同一交易结构。
前一种也不是写完免责声明就没有任何义务。若形成中介合同,门店应对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并损害委托人利益,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后一种则要审查门店是否作为施工承接方,或者作出独立的质量保证。门店把施工费再转给班组,并不能自动证明自己从未承接施工。
确认角色时,应核对谁给出施工报价、谁决定班组更换、谁签变更单、返工找谁、发票由谁开。熟人介绍、合作推荐、统一套餐这些称呼,都不能代替履约事实。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允许以明示方式向中间人支付佣金,支付和接受佣金的经营者均应如实入账。正常推荐服务收取费用,并不当然违法;但如果接受客户委托选施工队,却暗中收取施工方利益以影响选择,就应结合委托职责和具体事实审查,不能把所有支付都解释成合法介绍费。
例如客户明确让门店比较不同施工队的报价和能力,门店却声称“完全免费、独立推荐”,同时按施工总价从某班组收取费用。是否披露这一利益关系,会影响客户对推荐理由的理解。门店应说明自己是为谁提供服务、费用由谁承担、计费依据是什么,不应通过“服务补贴”“渠道支持”等名称隐去实际款项性质。
佣金凭证要对应真实推荐事项和实际收受人。公司佣金进入员工私人账户,或班组将款项支付给客户单位负责选队的员工,需要另行核查,不能凭一张“咨询费”发票就排除商业贿赂风险。涉及特定职务人员时,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但不应把一切推荐佣金都直接定性为犯罪。
“长期合作”“熟悉这种砖的铺贴要求”可以依据真实合作和技术记录说明;“绝不会空鼓”“终身负责”“出了问题门店全部承担”等表述则可能增加责任,也可能误导客户。不要把材料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包装成施工队具备某项资格的证明。
核查应与项目性质相匹配。施工主体、依法需要的资格、人员及其安全管理、类似工程能力,不能只看一张名片。普通局部铺贴与涉及结构、消防或其他依法受管制工程的施工,要求不同,不能一概认定所有小班组都必须取得同一证书,也不能因为工程面积小就忽略法定条件。
推荐资料应注明核查时间和能够证明的事项。门店提供某次完工照片,只能证明照片对应的工程状态;不能据此对未来每项施工做无条件保证。客户最终自行选择,也不当然免除门店先前虚假介绍或明确承诺的责任。
瓷砖销售中,常见的混淆是把“材料质保”理解成“墙地面全部施工质保”。材料规格、批次、适用部位和交付状态应在材料合同中明确;施工合同则应写清基层处理、辅料选用、工艺要求、验收方法和返工责任。由谁提供基层状况资料、谁有义务发现并提示明显问题,也应结合项目安排确定。
施工队临时增加找平、防水等项目时,应由有权限的人确认范围和价款。门店工作人员随口说“我们都包了”,可能与原角色安排冲突。公司应统一对外报价权限,但已经形成的承诺,需要依照合同及代理规则处理,不能事后让员工出一份说明就消除客户权利。
选择分签合同时,应让客户在决定前看清不同主体及责任,而不是付款后才收到施工队另一家公司名称。选择总包套餐时,则应正面承担相应合同管理责任,不能一边用门店品牌获取信任,一边把全部风险转给未充分披露的施工方。
材料问题、基层问题、铺贴施工和使用环境,都可能影响损坏。不能看到开裂就认定瓷砖质量不合格,也不能因为施工队承认操作问题,就完全跳过材料检验。保存材料批号、交付照片、施工过程、变更沟通、验收记录及问题出现时间,有助于区分原因。
需要返工时,先共同记录原状,保留必要样品,明确紧急处理范围。若直接把全部施工拆除、材料丢弃,再要求另一方承担费用,原因和损失可能难以证明。应按合同关系和查明事实分别提出材料更换、施工修复或赔偿请求,防止同一返工损失重复计算。
佛山建材门店的推荐业务,最容易在总价报价、统一收款和售后接待三个环节改变客户对交易主体的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审核时,应将推荐话术与真实收款、施工管理放在一起看。角色清楚之后,再处理佣金披露和质量承诺,比只增加免责文字更能减少争议。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合同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与经营风险防控。
法律核查日期:202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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