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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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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模合格不必然等于剩余开发款全部到期,也不能让客户用“还没确认量产”无限期搁置付款。先看开发费是否独立约定、付款里程碑写的是“试模合格”“模具验收”还是“量产订单下达”;再核模具、样件和必要资料是否按约交付。若客户本应组织确认却长期不提出具体问题,模具厂应及时催告、固定已完成成果和对方不配合的事实。若试模仅通过部分尺寸,仍有约定指标未达到,催付全额开发款就可能过早。
假设顺德一家模具厂为汽配企业开发塑胶件模具,合同约定先付三成开发费,“试模合格后付四成,量产确认后付三成”。模具厂交付试模样件,客户工程师回复“尺寸OK”,采购部门却迟迟不签量产确认单,也不下首批订单。财务认为剩余七成均已到期;客户则说“市场计划没定,量产没开始,尾款暂缓”。两种说法都跳过了付款条款的分层。
“尺寸OK”可能只是样件的一项检测结果,不一定包含外观、材料、装配、寿命和产能试验。先查试模报告列出的项目、双方签字人员及其权限,确认首笔四成对应的“试模合格”是否已经成立。再查“量产确认”是技术验收,还是商业部门决定下订单;如果合同把付款与后者绑在一起,双方应厘清客户是否负有合理期限内评审和反馈的义务,以及模具厂能否证明量产准备已经完成。不能把工程师的一句“可以”直接改写为采购已经正式量产。
另一种合同把开发费摊入未来每件产品价格,约定订单达到某数量后才补足开模费。这时开发款可能并非独立的一笔到期债权,要先算已发货数量、摊销金额、最低采购量是否有约定,以及客户取消项目时剩余开发成本如何结算。仅凭模具厂内部报价单写“开发费十万元”,不足以证明客户承诺立即支付十万元。不同计价结构需要不同的主张路径,不能套一个“试模合格就付全款”的结论。
试模样件合格但模具仍留在厂内,不意味着成果必然没有交付。双方可能约定模具长期存放于模具厂,用于客户后续下单;这种安排要看客户是否取得验收、提取或指示使用的权利。模具编号、模架照片、清单、图纸、试模视频、样件批次及寄送签收记录,均有助于证明完成进度。若厂方只提供过几张样件照片,而未按约交最终模具、技术资料或质量证明,客户质疑成果尚未交付就有具体基础。
对于符合承揽合同性质的开发安排,《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后交付成果并提交必要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第七百八十二条首先尊重约定付款期限,期限不明且补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时,原则上在成果交付时支付,部分交付则相应支付。模具开发协议可能兼有技术开发、买卖和承揽内容,条款适用还需核实际工作和交易结构,不能只因名称写“开模协议”就自动认定为承揽。
客户若指出浇口位置、缩水率或量产节拍未达标,应让其给出测试条件、对比图纸与整改清单。模具厂对真实缺陷应评估修复;客户只说“内部还在研究”而不给指标或时限,则应书面提出共同验收安排。把客户每次反馈与厂方每次整改形成一张时间表,才能分清未付款是成果问题还是客户项目计划变化。
催款函不能只写“贵司拖欠尾款,请三日内支付”。更有效的是列出合同版本、已完成节点、试模样件编号、报告及交付日期,并请客户在合理期限内逐项确认:哪项技术指标不符、是否需要再试模、由谁到场验收、确认量产是否仍有前置条件。约定的验收人员若离职,要求客户指定替代负责人。这样即使对方继续沉默,也能留下模具厂积极促成验收的证据。
若完成工作确需客户提供物料、图纸或试验条件,而客户长期不协助,《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针对承揽关系规定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及催告、顺延和解除规则。这里的前提是客户不协助导致工作不能完成,而不是凡未下量产单都可解除合同。量产计划由客户掌握,模具厂可以催其确认评审结果,但要避免自行给对方规定一项合同中不存在的强制采购义务。
催告后仍无结果,可将款项分成三栏:已具备约定付款条件的试模款;量产确认条件是否已成就或因客户不配合而发生争议的尾款;因客户取消项目可能另行涉及的已投入成本。第一栏优先催收并列明发票要求,第二栏保留验收与协助证据,第三栏先核损失、可转用材料和双方取消项目约定。不要把三栏合并成“剩余七成无条件到期”,否则容易给对方用一处争议拖住全部结算。
客户未付款,模具厂能否拒绝交模、是否享有留置权,不可仅凭厂内占有推定。须核模具所有权约定、客户已付开发费、模具材料来源、合同解除或交付条款,以及法定权利成立条件。厂方即使暂不交付,也要妥善保管模具,记录防锈、维护和仓储状态;不能未经客户同意拿专用模具为他人生产,以免从催款方变成违约方。
若客户项目已取消,双方可考虑用“已完成开发工作价款+可用模具处置+专用材料净损失”进行一次性结算,明确图纸、样件、模具和技术资料归属。若客户只是延期量产,可以约定保管期限、重启试模费用、长期闲置后的保养费用及下一次验收日期。补充协议要避免出现“双方无其他争议”却漏算已到期试模款的情形。
今后合同最值得提前写清的不是“客户应及时确认”六个字,而是各节点对应的客观材料:试模报告由谁签、几日内列出不合格项、逾期沉默如何处理、量产确认究竟是技术通过还是正式采购、项目取消如何结算已投入开发成本。有了这些记录,追款时就不必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客户的一张量产单上。
佛山模具企业面对“样件过了,量产单没来”的局面,孟翔律师建议先拆款,再催确认。已经有明确试模付款条款的,围绕样件报告和签收记录主张对应款项;量产节点未明的,促成客户说明具体技术异议或商业取消决定。模具仍由厂方保管时,权属与妥善保管另做清单,不要把催款动作变成擅自处分。款项何时到期,最终仍取决于合同写法与已完成成果,而不是客户内部一句“再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符合承揽关系时参照第七百七十八条、第七百八十条、第七百八十二条。文中企业、合同金额及交易过程均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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