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联系我们
Contact Us孟翔律师
13923202036
178146731
178146731@qq.com
14406201210024157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越秀星汇写字楼六楼
佛山一家小贷公司给企业主放贷三百万,对方用一套商铺做抵押,办理登记时登记簿上的“被担保债权数额”填的是三百万——只是本金。两年后借款人违约,本息加违约金累计到三百八十万,小贷公司申请处置商铺,拍卖款三百五十万。分配方案出来,借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登记金额是三百万,优先受偿只能到三百万,超出的八十万利息违约金是普通债权,要跟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三百五十万的拍卖款怎么分,差在登记金额与实际债权的八十万缺口上。优先受偿范围的确定,核心问题只有一个:登记簿上那个金额是什么性质——是担保范围的上限,还是债权本金的记载。性质的认定不同,分配的结果天差地别。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则是范围认定的起点: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默认范围覆盖本金加全部从债权,抵押合同的约定可以扩展或限缩。
登记的功能要单独说清:不动产抵押登记记载的“被担保债权数额”,登记实务中的操作通常是填写主债权本金——登记金额的功能是公示债权的基本状况,不是对担保范围的限缩。民法典没有规定登记金额构成优先受偿的上限,担保范围的认定回到抵押合同的约定和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法定框架。
争议的产生原因也在这里:登记金额与合同担保范围的表述不一致时,后顺位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会拿登记金额主张限缩优先受偿范围,分配方案的争议随之而来。
一般抵押权的情形,优先受偿范围的认定按两层走。
第一层,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条款:合同写明“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的,约定的范围完整覆盖三百八十万——登记金额三百万只是本金的记载,优先受偿的范围按合同约定的全部债权计算。这是实务中的主流认定。
第二层,登记信息的参照作用:登记簿记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因登记记载而限缩——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存在讨论空间。后顺位抵押权人主张信赖登记金额的,善意第三人保护的论证有争议,司法实践的主流态度是:担保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登记金额的记载不产生限缩效力——登记系统的字段设计(本金记载)决定了金额字段不是范围的公示。
开篇案例的小贷公司,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条款如果写全了,三百八十万的优先受偿主张有完整的合同依据,登记金额的抗辩空间有限。
最高额抵押的规则完全不同,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踩坑的地方。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最高债权额”是优先受偿的硬上限——登记一千万的最高额,实际发生的债权(本金加利息费用)到了一千二百万,优先受偿的范围就到一千万为止,超出部分是普通债权。登记的最高债权额是公示的担保限度,后顺位权利人的信赖利益在这个结构里受保护,范围的限缩有明确的登记依据。
实务中的认定细节:最高债权额的涵盖范围有“债权本金说”和“债权总额说”两种理解——登记的最高债权额是指本金上限还是本息费用合计的上限,担保制度解释的规则倾向按登记记载结合合同约定认定,合同写明“最高债权额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合计”的按约定,没有写明的实务中按本金上限认定居多。最高额抵押的登记操作,金额字段的填写策略直接影响优先受偿的空间。
分配争议中的主张路径按证据组织。第一步,登记性质的确认:调取不动产登记簿的完整记载,登记类型(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字段含义、登记原因文件的对应。第二步,合同范围的举证: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条款原文,约定范围的完整覆盖论证。第三步,债权金额的计算:本金、利息(计算标准和期间)、违约金(合同依据和合理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拍卖费、评估费、诉讼费),逐项列明计算过程。第四步,对抗限缩主张:后顺位权利人拿登记金额抗辩的,登记字段的功能说明加合同约定优先的论证组合应对。
执行分配方案的异议程序同步说明:分配方案对优先受偿范围的认定有误的,抵押权人在收到方案后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不获采纳的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程序窗口的时限管理要盯紧。
给抵押权人的清单收在四条:一般抵押的登记申请,被担保债权数额栏按主债权本金填写,同时在登记原因文件(抵押合同)里把担保范围条款写全——合同是范围的主战场;最高额抵押的登记,最高债权额的设定预留利息费用的空间——本金三百万的债权,最高额登记按三百八十万或者更高设定,覆盖范围的余量做足;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条款用明细列举加概括兜底的写法;后顺位抵押的接受方,前手登记的类型和金额逐项核查,顺位风险的评估做在放款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