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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发生意外,应该找谁赔偿?

作者:佛山孟翔律师     时间:2023-12-08    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小王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坐公交车回家,谁知公交车在停靠站点时,一辆货车追尾,导致车辆受损及车上包括小王8名公交车乘客受伤,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本起交通事故全责,公交车司机及8名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小王自受伤后入院一个星期,已经花费2万元,小王同公交车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公交车公司以货车司机全责,他们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对小王承担赔偿责任,让小王自己去找货车司机索赔。

争议焦点:

小王乘坐公交车受伤,该找谁赔偿呢?

律师观点:

小王作为乘客,乘坐公交车实际上是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安全及时将乘客小王运送到目的地运输中保障其人身安全。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乘客受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损害是因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本案例中,交警认定小王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所以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小王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基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赔偿小王的损失后,亦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货车司机依法进行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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