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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哪些人员需要回避表决?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

公司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交易时,应先识别交易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事项,关联董事不得参加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层面没有适用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统一回避条款,还要核对章程、行业规定和具体议案。

关联交易并未被法律一概禁止。企业与股东、董事亲属或受管理层控制的公司交易,可能有供应稳定、协同经营等商业理由。风险集中在隐瞒关系、价格失衡、程序被关联方控制和公司利益受损。回避表决解决的是决策程序,交易是否公平仍需单独审查。

先识别什么属于关联交易

常见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采购或销售,租用董事亲属名下物业,向实际控制人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把商标、设备、客户渠道转给管理层设立的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纳入报告和决议程序。其近亲属、本人或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其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交易也适用该规则。

判断时不能只看合同签字人。受让方股东代持、由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资金由管理人员安排或交易收益回流关联人员,都可能反映实际关联关系。企业应把股权结构、控制关系、亲属关系和利益归属一并核对。

关联人员有哪些报告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进行交易,应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报告内容应足以让无关联决策者评估交易。可包括关联关系、交易对象、标的、数量、价格、付款、履行期限、担保、市场比较和利益安排。只写“某公司系合作伙伴”却隐去实际控制关系,无法完成真实披露。

关联关系在谈判中发生变化,也应更新报告。例如交易对象在签约前由独立第三方转为董事亲属控制,原审批基础已经改变,公司需要重新评估程序。

董事会审议时谁必须回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公司商业机会和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关联董事不应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会议记录宜载明关联关系、回避起止时间、无关联董事人数和有效票数。关联董事可否在表决前说明事实,可由章程或议事规则细化,但不应利用主持、计票或信息控制影响独立判断。

某董事没有直接取得合同价款,却控制交易对方或其近亲属从交易中受益,也可能属于关联董事。公司可要求董事定期提交关联方清单,并在每次会议前作利益冲突声明。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怎么办

董事会回避后,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法律要求把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此时不能让两名或一名无关联董事直接通过,也不能把关联董事临时计入人数以满足开会要求。

“不足三人”要看出席会议且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只有三人,其中两人与交易相关,剩余一人无法完成董事会批准,应转交股东会。

提交股东会时,应把关联关系、董事会回避情况、交易方案和公允性材料一并交给股东。股东会不是补签一份空白决议,仍需完成通知、审议和法定或章程表决比例。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是否必须回避

现行《公司法》对关联董事回避作出明确规定,却没有为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设置一项概括性的关联股东回避规则。不能看到“关联交易”四个字就直接删除股东表决权。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关联股东回避、无关联股东表决比例、特别委员会或独立评估程序。金融、证券、国有企业等领域还可能适用专门规则。审议前应同时检查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

章程要求关联股东回避的,公司应识别关联范围并按章程计票。章程没有规定时,还要判断控股股东是否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拥有表决权不代表可以通过明显不公允交易转移公司利益。

股东兼任董事时怎样处理

同一自然人既是股东又是董事,参加董事会时受关联董事回避规则约束。事项转交股东会后,其股东表决权是否排除,要另行查找章程或特别规定,不能把董事身份下的回避自动延伸到股东身份。

会议文件应区分两个机关。董事会记录写明其以董事身份回避;股东会记录写明其持股、章程规则、是否回避和计票方式。把两次会议合并成一页决议,会让表决主体和票数难以核对。

企业股东委派董事时,董事与委派股东的关联关系也需说明。董事个人回避后,委派股东是否在股东会回避,仍按股东会层面的规则判断。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加表决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董事或股东时,本来就没有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权。他们与交易相关,应履行报告义务,并避免参与操控审批、隐瞒材料或代替有权机关作决定。

监事列席董事会或监督交易,可提出质询和监督意见。若其本人或关联人与公司交易,应披露利益关系,必要时由无关联监事处理监督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谈判或执行合同时,应保存授权。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交易,不会当然授权经理随意改变价格、期限和担保条件。实质条件变化时,需要按章程重新报告审批。

回避后表决权和通过比例怎样算

董事会审议法定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公司应先确定哪些董事关联,再计算无关联董事出席及赞成票是否满足法律、章程要求。

股东会计票要看章程是否规定关联股东回避及分母怎样计算。有的章程写“由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的要求全体无关联股东一致同意。文字差异会改变结果。

会议记录应列出回避者、剩余表决权总数、赞成反对弃权票和通过标准。只写“经表决通过”,无法审查回避后票数是否达标。

履行回避程序能否排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五)》指出,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人员仅以已经披露、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等程序作为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程序合规只是审查的一部分。交易价格、履约能力、付款安排、资产价值、替代方案和公司实际损失仍要核查。通过回避程序的低价资产转让,也可能被追究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

反过来,交易价格公允也不能成为省略报告和审批的理由。公司治理需要程序和实体同时可验证:关系充分披露,决策由有权机关作出,条件经合理比较,履行过程与批准内容一致。

怎样证明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可保留第三方报价、市场询价、历史交易、成本数据、评估报告和谈判记录。资产、股权或知识产权交易,可说明估值方法、关键假设和价格调整机制。

同类商品有公开市场价格时,应解释关联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定制服务缺乏可比价格,可拆解人员、工时、成果、风险和付款条件,证明选择关联方对公司具备合理价值。

评估报告不能替代决策。董事或股东应获得完整资料,提出问题,并在记录中反映审议过程。报告由关联方单独聘请、基础数据未经核实,也会削弱证明力。

十一发生争议后怎样调取材料

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和履行资料可结合知情权规则和诉讼程序取得。

公司应保存关联关系报告、会议通知、议案、回避记录、表决票、评估询价、合同、发票、验收和资金流水。材料散落在个人邮箱或员工手机,会影响公司说明决策过程。

发现关联方隐瞒关系或低价转移资产时,应及时采取停止付款、保全资料、评估损失和内部追责措施。是否起诉撤销决议、请求赔偿、主张合同无效或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要按事实选择。

十二一个佛山公司关联采购场景

佛山某设备公司拟向总经理配偶控制的供应商采购生产线。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报价比较和董事会表决。五名董事中,两人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应由总经理和关联董事完整报告关系及交易条件,两名关联董事退出表决,剩余三名无关联董事按法律和章程审议。若无关联董事实际只有两名,事项应提交股东会。

无论由哪个机关批准,公司都要核查设备参数、价格、售后、付款和替代供应商。若采购价显著高于市场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完成回避和决议也不能消除相关责任。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关联交易回避要先找准决策机关和关联身份。董事会的法定回避规则明确;股东会是否回避,需要继续查看章程和特别规定。企业不能用一句“关联方不得表决”替代逐人、逐项的权限审查。

佛山民营企业亲属持股、交叉任职和关联公司交易较多,建议持续更新关联方清单。每次交易把关系披露、回避计票、公允性材料和合同履行放在同一档案中,才能说明公司利益受到审慎对待。

常见问题

1 关联董事可以参加讨论吗?

法律明确禁止其参与表决。是否可就事实作说明,应结合章程和议事规则安排,并防止其影响无关联董事的独立判断。

2 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控股股东一定不能投票吗?

有限责任公司需核对章程和特别规定。即使没有回避条款,控股股东也不得滥用权利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 关联交易经全体股东同意后还会承担责任吗?

若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单凭已经履行批准程序不能排除责任。价格、公平性、信息披露和实际损失仍需审查。

4 无关联董事正好三人,能否由董事会审议?

可以结合实际出席、章程和表决要求判断。法律规定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才提交股东会,三人时仍要满足有效召集和通过比例。

参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联交易披露、回避和公司利益损害审查的公开案例。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股东争议和企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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