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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普通债权人怎样参加债权人会议?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7    来源:孟翔律师

佛山一家采购企业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供应商收到管理人短信,要求在线申报债权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若只在开会当天登录系统,可能已经错过材料补正、债权表异议和表决权核对。稳妥做法是先确认受理法院、管理人和申报期限,再把合同履行、欠款计算和担保情况整理成完整申报材料。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会议。债权是否被确认、享有何种受偿顺位、是否取得表决权,还需经过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确认等环节。

一、先从法院公告核对案件身份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公告一般载明债务人名称、受理法院、案件编号、管理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债权申报期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

债权人收到短信、邮件或电话时,应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受理法院公开渠道或管理人正式通知交叉核实,避免向身份不明的人员提交合同、身份证件和银行资料。

公司名称相近时,要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团内多家公司分别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应向负有付款义务的公司申报,不能按品牌或实际控制人名称笼统申报。

二、参加会议前要先完成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由法院确定,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申报表、证据清单和身份资料。

买卖合同债权可准备合同、订单、送货单、验收单、发票、对账单、付款记录和催款记录。工程、承揽或长期供货交易,还要说明结算条件、质保金、抵扣款和争议项目。

已经取得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的,也要向管理人申报。执行案件因破产受理而衔接破产程序,不会自动替代债权申报。

三、债权金额应按破产受理日计算

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可将本金、受理日前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主张分项计算,并注明合同依据、计算区间和计算公式。

管理人可能对过高违约金、重复计算项目、尚未发生的损失或证据不足的费用作出调整。债权人提交一张总金额表而没有计算过程,后续核对会受到影响。

债权存在担保时,应写明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情况和担保范围。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与普通债权在表决和受偿上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

四、逾期申报仍有补充申报路径

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也可能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逾期申报还可能错过已经完成的会议表决和程序参与。补充申报人不能以自己当时没有参与表决为由,当然推翻此前依法作出的决议。

发现遗漏后应尽快联系管理人,说明迟延原因并补交材料,同时查询已经召开了哪些会议、通过了哪些方案、是否仍有债权核查或分配节点可参与。

五、管理人审查不等于债权已经最终确认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登记和审查,编制债权表。债权表会记载债权人、申报金额、审查金额、债权性质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对债权表中的债权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存在异议且未能解决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债权人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应逐项核对本金、利息、债权性质和担保范围。管理人少认一项费用或将担保债权列为普通债权,都会影响表决权和后续受偿。

六、会议成员资格与表决权需要分别核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会议。债权尚未确定时,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在会前向管理人询问自己的审查状态、表决权额和所属表决组。债权存在争议且会议将表决重大方案时,可依法申请法院临时确定表决权额,并提交能够初步证明债权的材料。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定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对其他事项仍可依法行使权利。

七、不能到场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会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写明参会、提问、核查债权、提出异议和表决等事项。

债权人为公司的,可按会议通知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律师或员工参会时,应确认公司印章和签署手续符合要求。

网络会议还会涉及账号、验证码、设备测试和表决截止时间。收到登录信息后应及时测试,保存系统通知、登录截图、投票页面和提交结果。

八、会前应重点阅读四类材料

债权表关系到谁有权参加表决及表决权额,债权人应检查自己的债权,也可关注关联方、股东和异常大额债权是否有充分依据。

管理人工作报告能够反映资产接管、账户查询、应收款追收和诉讼进展。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则会影响资产如何处置、费用如何列支和普通债权预计受偿。

重整案件还要查看经营方案、投资人条件、债权调整方式、清偿期限和表决分组。文件篇幅较长时,可先标出对自己金额、顺位和回收时间有影响的条款,再准备提问。

九、会议上可以核查、提问和监督

债权人会议有权核查债权,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对继续营业、重整、和解、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等事项进行表决。

债权人可以围绕具体事项提问,例如某项应收账款是否催收、关联交易是否调查、机器设备如何评估、管理人报酬如何计算、租赁物是否已经返还。问题越对应文件和金额,越便于形成有效记录。

发现某笔债权可能重复申报、关联方债权缺少付款凭证或担保登记存在疑点时,可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会议发言不能替代书面材料,重要意见应按管理人指定渠道留存。

十、表决结果要同时满足人数和债权额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和债权额属于两项并行条件。

重整计划草案按债权分类分组表决,适用专门通过标准。债权人应确认自己进入哪个组、表决权额如何计算以及清偿安排是否与同组债权人一致。

提交表决前应阅读选项含义。有的系统把“未投票”按会议规则处理,有的设置延长表决期,具体以法院、管理人发布的会议规则为准。

十一、会议决议会约束全体债权人

依法通过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某名债权人没有出席或投了反对票,并不会使决议只对赞成者生效。

债权人认为会议召集、表决程序违法,决议内容违法,或事项超出债权人会议职权,且损害自身利益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网络或通信表决时,应保存通知送达时间、会议规则、投票记录和结果公告。提出撤销申请需要写明具体违法点和利益损害,单纯认为处置价格偏低或自己不同意方案,未必达到撤销条件。

十二、对债权表有异议要走债权确认路径

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少认、不认,或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应先按管理人确定的异议期限和方式提交书面意见。管理人复核后仍未解决,相关当事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诉讼请求应围绕确认债权性质和金额设置。原有诉讼已经进行的,还要核对破产受理后案件管辖和程序衔接,不宜另行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

债权异议与撤销会议决议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处理某笔债权是否成立、金额多少;后者审查会议召开、表决或决议内容是否合法,不能混用。

十三、普通债权人应建立自己的破产事项表

可按日期记录法院受理、公告、申报截止、材料补正、债权表公示、异议截止、会议召开、表决截止和分配节点,并把管理人每次通知留存。

证据文件按合同、履行、对账、付款、担保、诉讼执行和申报回执分类。每次补交材料后,要求确认收件情况,防止因邮件附件遗漏影响审查。

会议结束后应下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和决议文件,核对自己的投票是否计入、表决权额是否准确。债务企业有可追收财产线索时,可书面提交给管理人并要求反馈处理情况。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佛山供应链企业之间常有连续供货、滚动付款和多主体代付。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能只交一份对账单,还要解释每笔货款对应哪个合同主体、哪些货物已经验收、代付款冲减了哪一笔债务。

参会前可准备一页核对表:申报金额、管理人审查金额、债权性质、表决权额、所属组别、拟表决事项和待提问题。发现差异时,在会议前书面提出,更有利于管理人核查,也能为后续债权确认或会议决议救济保留证据。

常见问题

1. 没收到法院通知,还能申报债权吗?

可以查询法院公告并联系管理人。已知债权人原则上会收到通知,未收到通知不影响依法申报,但要注意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

2. 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破产程序受理后,个别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债权人仍应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交生效文书和执行材料。

3. 管理人没有确认债权,能参加会议吗?

依法申报后可以作为会议成员参加。债权尚未确定时,除法院临时确定表决权额外,不能行使表决权。

4. 公司债权人可以让员工参加会议吗?

可以依法委托。应提交公司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并写清授权范围。

5. 投反对票后还要受会议决议约束吗?

依法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认为决议存在法定违法情形并损害自身利益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申请撤销。

参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至第十五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的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规则及案件公告。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债权确认和企业债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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