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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食品里添加违禁物质,涉嫌什么罪?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网

佛山的小周经营一家食品加工作坊,为了让豆芽卖相好、防腐,在加工时添加了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线索移送公安,小周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他有点懵:就是加了一点东西让豆芽好看,怎么还犯罪了?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这类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小周在豆芽里添加国家禁止的非食品原料,属于典型的掺入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落在罪名里。食品安全是刑法重点保护的对象,这个罪没有数额门槛的缓冲,实施了添加行为就构成,造成危害的处罚更重。

罪名的构成

对象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比如豆芽里的无根剂、腐竹里的吊白块、肉类里的瘦肉精,都属于。行为是掺入或者销售。在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掺入这些物质,或者明知掺有这些物质仍然销售。小周的添加行为,构成要件就齐了。罪名的特点是不以造成实际危害为门槛,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就构成,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零容忍。

后果的加重

罪名的量刑和后果挂钩。基本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更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即使暂时没出事,基本的刑罚也跑不掉;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越重,刑罚越重。食品安全的刑事追责,从重从严。

涉案后的应对

停止生产和销售。被查后立即停产、下架、召回问题食品,继续产销只会扩大危害和情节。如实说明添加情况。添加的物质、来源、添加的批次和数量、销售的流向,如实交代。评估后果。有没有消费者出现不适、投诉、中毒,后果影响量刑。别做两个动作:销毁原料、配方、生产记录,毁灭证据会让情节恶化;继续生产、转移库存,对抗调查的后果更重。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主动召回和赔偿,从宽的空间才保得住。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孟翔办理涉食品安全案件时注意到,很多从业者对添加违禁物质的刑事风险认知不足,以为只是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等追责才明白严重。食品安全是生命线,碰不得。

边界要清楚

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界限在国家的目录。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在标准范围内使用,合法;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任何添加都是违法甚至犯罪。食品从业者要守住目录的红线,别为卖相和成本,赌上刑事风险。

食品里添加违禁物质,是掺毒,是犯罪。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合法使用添加剂,从业的路才走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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