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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的债,妻子要一起还吗?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网

佛山的小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是债主把她的丈夫和她一起告了,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一笔三十万的借款。这笔钱是丈夫半年前借的,小美完全不知情,也没在借条上签字。小美慌了:丈夫欠的债,凭什么要我还?

不一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小美没签字、不知情,三十万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销,债主要让小美一起还,就得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上,证明不了,小美就不用担。

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形

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夫妻俩都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之后另一方追认,这是共同债务,没有争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柴米油盐、孩子教育、家庭医疗、房屋日常维修,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方借的大额债务,超出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比如买房、共同投资生意,也属于共同债务。三种情形之外,一方个人名义、超出日常需要、又没用于共同生活的,就是个人债务。

被追债时的应对

先核实债务性质。借条上有没有自己的签字,借款的用途是什么,自己知不知道、事后有没有追认,逐项查清。再区分举证责任。债主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对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部分,举证责任在债主,债主要证明钱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小美要做的,是说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没签字、债务没用于家庭,同时留意对方能不能拿出钱用于家庭的证据。然后准备抗辩。应诉时提交证据:借条上没有自己的签字、自己没有追认、借款金额和用途超出家庭日常、家庭开支的记录,证明不属于共同债务。

哪些情况不用担

赌博、挥霍的债务。一方赌博、挥霍所负的债务,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也不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担。婚前的个人债务。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是一方个人债务,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与家庭无关的个人经营债务。一方经营的债务,如果经营收入没用于家庭、另一方没参与经营,也可能不构成共同债务。这些情形,另一方要留证据,把债务的性质和个人责任划清。

两个别做的动作

慌着还钱认债。债主一催,另一方就慌着还钱、在还款协议上签字,等于追认了债务,本可以抗辩的共同债务也变成了共同债务。先核实、再决定,别轻易签字。不闻不问等判决。收到传票不答辩、不出庭,法院缺席判决,抗辩的机会就没了,本来不用担的债也可能被认定。积极应诉、提交证据,是把债务挡在门外的关键。

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孟翔处理婚姻债务纠纷时注意到,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焦点在签字和用途——没签字、没用于家庭的,债务就不该连坐。应诉及时、证据留全,另一方才不被拖下水。

债务有归属,责任看用途。没签字、没追认、没用于家庭的债,不该由另一方背。核实性质、举证抗辩,才能把自己从债务里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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