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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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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家做设备配套的供应商碰到过这样的局面:客户欠着两百多万货款,执行案件立了,名下却查不到什么财产。后来打听到,客户自己正在法院起诉它的下游,追一笔金额不小的工程款,案子正在审。供应商担心的是:这笔钱一旦判下来落到客户账上,马上会被转走或者被别的债权人分掉。他想提前动手,又怕程序上用错力。这类问题的答案是:可以动手,但要按关联案件的进展选对路径。
动手之前,把债务人那桩案件(下称关联案件)的进展查清楚,这一步决定后面走哪条路:
关联案件是否已经立案、开庭,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企业信息平台检索案号和当事人名称核实,也可以向法院执行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协查。
关联案件的诉讼请求金额、债务人主张的债权依据、第三方的履行能力,尽量通过公开文书和已知交易背景拼出轮廓。
案件的三种状态——审理中、判决生效未付款、案款已到法院账户——对应三种不同的保全和执行路径。
关联案件还没判,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属于“诉讼中债权”,金额未定,但它是债务人现有的财产性权益,可以被保全。
做法是:在我们自己的案件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对象写明“债务人在某某案号案件中可能取得的债权”,请求法院裁定冻结,并向第三方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禁止其向债务人清偿。
这一步要提供担保,保全金额以我们的债权额为限。冻结之后,即便关联案件判下来,第三方也不能直接把钱付给债务人,款项走向被控制住了。
关联案件判决已经生效,第三方应付而付,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就从“诉讼中债权”变成到期债权。此时程序上更有利:
案件已进入执行的,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冻结裁定,并通知第三方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第三方在指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
要注意第三方的异议权:第三方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法院一般不作实体审查,对该债权的执行程序会停下来。这时债权人还有一条路——提起代位权诉讼,通过实体审理确认债权。
关联案件审结后,有的第三方会把款项交存法院账户,再由法院发还给债务人。案款一旦进入法院账户,就是最干净的控制对象:
向执行法院申请冻结、扣划债务人在关联案件中的应得案款,由执行法院向办理关联案件的法院出具协助执行手续。
这一环节拼的是速度。案款从进账到发还,中间往往只有很短的窗口,错过就要去追债务人账户里的流水,难度完全不同。
最常见的失误是等。等关联案件判了再说、等钱到了再说,债务人恰恰会在这个窗口期安排财产。关联案件进展是公开可查的,越早申请保全,控制效果越好。
另一个坑是私下找第三方“打招呼”,希望对方别把钱付给债务人。第三方没有义务配合私下的要求,消息反而可能传到债务人那里,促使其提前安排。所有控制措施都要走法院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才有强制力。
诉讼中债权、到期债权、在院案款,是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三种形态,控制方法各不相同。把关联案件的进展查清楚,选对路径,债权人完全可以在款项落地之前把它锁定。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长期办理佛山及珠三角债权实现与执行案件。发现债务人另案追款的,建议尽快核实关联案件进展,按阶段选择保全或执行路径,必要时衔接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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