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律师文集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律师名称:

    孟翔律师

  • 手机号码:

    13923202036

  • Q Q号码:

    178146731

  • 邮箱地址:

    178146731@qq.com

  • 执业证号:

    14406201210024157

  • 执政机构: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越秀星汇写字楼六楼

律师文集

货物被客户拒收,仓储费、运费和跌价损失能不能主张?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6-08-18    来源:孟翔律师网

栏目:法律文摘


货物被客户拒收后,供应商能否主张仓储费、运费和跌价损失,要看拒收理由是否成立、供应商是否及时通知处置、损失票据是否真实,以及有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

佛山制造业、建材、家具配套和设备买卖中,客户临时拒收会让货物滞留仓库、物流站或工地现场。损失能不能要回,不能只靠一句“对方不要货了”。

先判断拒收有没有依据

客户可能因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逾期交货、数量错误、市场变化或自身资金紧张拒收。不同理由对应不同责任。

供应商要先固定订单、合同、交货期限、送货单、物流记录、到货通知、拒收信息、现场照片和客户拒收理由。若客户没有提出具体质量或规格问题,只是拒绝签收,供应商应尽快发书面通知。

仓储费和运费要有票据支撑

仓储费需要仓储合同、入库单、收费标准、发票或收据、付款记录、货物存放照片。运费需要物流单、司机记录、装卸票据、支付凭证和路线信息。

如果供应商把货物自行放在自家仓库,也可以主张合理保管损失,但要说明仓储空间占用、保管时间、市场收费标准和是否实际发生额外费用。

跌价损失要证明处置过程

货物跌价不能只按主观估算。应证明货物性质、市场价格变化、保质期限、定制程度、是否易损、是否可转卖,以及供应商何时通知客户处置。

如果供应商没有及时通知客户,也没有采取转卖、返厂、降价处置等减损措施,部分扩大损失可能难以获得支持。

处置通知很关键

客户拒收后,供应商可以发处置通知,写明货物名称、数量、存放地点、每日仓储费用、要求提货期限、逾期处置方式和损失承担。

通知要保留送达证据。微信、邮件、快递可以组合使用。客户回复、拒收快递或继续沉默,都会成为后续判断责任的重要材料。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拒收货物案件不能只争货款,还要争损失有没有被正确固定。供应商应把拒收理由、货物状态、仓储运费、处置通知和减损行为整理成时间线。客户一拒收,就要用书面方式把“货在哪里、怎么处理、费用谁承担”说清楚。

参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和减损规则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则。
3. 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拒收、保管费用、运输费用和跌价损失的通行裁判思路。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