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公司法务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律师名称:

    孟翔律师

  • 手机号码:

    13923202036

  • Q Q号码:

    178146731

  • 邮箱地址:

    178146731@qq.com

  • 执业证号:

    14406201210024157

  • 执政机构: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公司法务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作者:匿名     时间:2017-11-17    来源:互联网

  近来我们总能听到关于产品责任的相关报道,可大家知道什么是产品责任吗?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那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以下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各位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不同主体的归责原则不同:

  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2、根据《产品质量法》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一、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指销售人员或生产者提供不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

  二、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三、赔偿范围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四、诉讼时效期间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依据该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依据该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